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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湖北省政协委员潘世炳:协调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

来源:长江云发布时间:2019-01-16浏览次数:3245

 

1月16日下午,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三联组的讨论上,潘世炳委员就如何协调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提出自己的建议。

潘世炳委员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决心大,力度大,成效好。党的十九大确定污染防治是今后3年三大攻坚战之一。2018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再次强化环境保护力度。但如何统筹兼顾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亟待研究的问题。

潘世炳委员还指出,从目前来看,环境保护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未能协调一致。

二是缺乏生态文明理念,一些工作有失和谐、公允和效率。

三是环保整治标准不全。

四是绿色GDP考核机制有待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湖北实际,潘世炳委员建议如下:

一是深入领会五大发展理念,科学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十九大树立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绿色作为中位概念置于重要位置,协调置于绿色发展的前位。协调发展包括协调历史与未来,协调理想与现实,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产业现状与产业创新等,统筹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避免造成发展失衡,避免落入“陷阱”。从技术规律和经济规律来看,环境提升具有阶段性,通常表现为创新期、积蓄与上升期、稳定发展期、发展瓶颈期。在一个周期内,环境质量不可能一直往上走。要想突破瓶颈,须有新的经济基础和技术基础作支撑。在经济发展瓶颈期,可通过倒逼企业加强环保促进经济发展。如果环保的标准和要求要切合实际,不可超越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否则影响经济发展。

二是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做好科学策划和规范管理。逐步推行“多规合一”和“多评合一”,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涉及到具体行业的,按照行业规范提前规划设计。保执法过程中,对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避免不公平倾向。同时在执法方式上,严格执法,细致分析,综合处理,友情操作,可以整改的企业请专家把关,精准帮扶,不能整改的“散乱污”则严格关停。

三是建立和健全各类环保标准,确保各项工作严谨有序。制定不同行业的环保工作标准和流程,具体工作需细致的环保方案及工作流程、核心要点。明确规定企业关停及错峰停产的各种具体情形。对于不同污染源,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包括时间周期和处理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统筹各部门的工作,衔接好各个环节,达到整体聚合效应,避免前后脱节和相互冲突。污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在治理污染环节,正确处理防与治、单项治理与区域治理的关系,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采取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等方式,在提高环境税的同时降低增值税和所得税,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杜绝简单粗暴式、一刀切式、一阵风式地关停。除了日常环保工作,还要基于2020年、2035年和2050年三个时间节点,设计与战略目标实现节奏一致的环境保护目标。

四是建立并完善绿色GDP考核机制。要建立完善“绿色GDP”考核机制。将绿色考核和GDP考核结合起来,将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退化成本、生态破坏成本、污染防治成本从GDP中扣除,形成绿色GDP。作为过渡措施,可以尝试同时发布普通GDP和绿色GDP及其排名。把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绿色能源、生态文明等列为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根据区域差异、环境差异、发展导向等,实行分类考核,引导各地向生态文明转型升级。建立多元化的考核评价组织,除组织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外,特别要增加专家和独立第三方评价,组织参与背对背进行考核。将绿色GDP考核结果列为干部提拔重要的考评依据,任期内造成重大生态文明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法乱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