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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网上公示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1-03-04浏览次数:47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的相关规定,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开本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

2规划范围:湖北省所辖行政区域

3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开放、多元、安全、稳定、经济、高效的矿产资源安全供应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矿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呈现新格局,矿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2规划期目标2025年)

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新提升。二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新水平。三是矿区生态环境呈现新面貌。四是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五是矿业开放合作拓展新空间。六是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开创新局面。对重点工作明确年度规划目标。

3展望期目标(2035年)

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二是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三是矿区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四是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成果显著。五是矿业开放合作、互利共赢达到新高度。六是矿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4规划期限: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期到2035年。

5规划内容:包括构建五大矿产资源功能区、明确六类勘查开发重点方向

实行多层次规划分区管控、增强公益地质服务供给、摸清全省矿产资源底数、明确地质勘查主攻方向、强化开采矿种分类管控、调整开采区域布局、调控开发利用强度、严格开采准入条件、优化磷矿开发管控、加强建筑用石料开发管控、调整开发利用规模结构、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资源利用管理机制、加快建立绿色勘查工作体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     邮编:430071

联系人:钟石玉                      联系电话:027-8665611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福星惠誉水岸国际6地块123

邮编:430062

联系人:江宜                        联系电话:027-87270929

邮箱:130390211@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现场调查踏勘、收集资料、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整理,环评报告书编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二)主要工作内容:

总则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方案中包含具体的建设项目,应给出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要求和简化建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说明公众意见、会商意见回复和采纳情况归纳总结评价工作成果,明确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以及优化调整建议和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评工作程序,需对公众公开本规划的环境信息,并征求公众对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看法和态度、规划实施对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农业生产、饮用水源、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对当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影响。为了使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积极参与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对以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您认为本规划区范围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对环境主要有哪些影响?

3)您认为本规划应加强哪些措施以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4)从环保角度考虑,您对本规划有何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请您对以上几个问题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联系和反映,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供规划实施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附件1 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评公众意见调查表(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