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的相关规定,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开本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
2、规划范围:湖北省所辖行政区域
3、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开放、多元、安全、稳定、经济、高效的矿产资源安全供应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矿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呈现新格局,矿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2)规划期目标(2025年)
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新提升。二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新水平。三是矿区生态环境呈现新面貌。四是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五是矿业开放合作拓展新空间。六是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开创新局面。对重点工作明确年度规划目标。
(3)展望期目标(2035年)
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二是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三是矿区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四是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成果显著。五是矿业开放合作、互利共赢达到新高度。六是矿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4、规划期限: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期到2035年。
5、规划内容:包括构建五大矿产资源功能区、明确六类勘查开发重点方向、
实行多层次规划分区管控、增强公益地质服务供给、摸清全省矿产资源底数、明确地质勘查主攻方向、强化开采矿种分类管控、调整开采区域布局、调控开发利用强度、严格开采准入条件、优化磷矿开发管控、加强建筑用石料开发管控、调整开发利用规模结构、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资源利用管理机制、加快建立绿色勘查工作体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 邮编:430071
联系人:钟石玉 联系电话:027-8665611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福星惠誉水岸国际6地块1栋23层
邮编:430062
联系人:江宜 联系电话:027-87270929
邮箱:130390211@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现场调查踏勘、收集资料、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整理,环评报告书编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二)主要工作内容:
总则;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方案中包含具体的建设项目,应给出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要求和简化建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说明公众意见、会商意见回复和采纳情况;归纳总结评价工作成果,明确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以及优化调整建议和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评工作程序,需对公众公开本规划的环境信息,并征求公众对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看法和态度、规划实施对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农业生产、饮用水源、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对当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影响。为了使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积极参与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对以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您认为本规划区范围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对环境主要有哪些影响?
(3)您认为本规划应加强哪些措施以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4)从环保角度考虑,您对本规划有何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请您对以上几个问题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联系和反映,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供规划实施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