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检察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认真履职,发挥好特约检察员的作用,为湖北先行区建设贡献力量。”
12月28日,湖北省检察院举办第二届特约检察员聘任仪式,省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建省委会专职副主委刘运梅作为受聘代表发言。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出席会议并为特约检察员代表颁发聘书。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陈亮应邀出席聘任仪式并讲话。
为特约检察员代表颁发聘书
“要聚共识、聚智慧、聚合力,自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王守安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高度,从借智借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特约检察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在检察工作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一以贯之自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凝聚共识和力量,推动湖北检察工作现代化。
王守安指出,此次聘任的20名特约检察员,是湖北检察机关的“最强外脑”,最好的“参谋部”“智囊团”“外援队”。希望特约检察员迅速适应新的角色,找准专业优势与法律监督的结合点,全面、充分地履职。要团结同心,做支持检察机关的“高参”;要民主同行,做监督检察工作的“诤友”;要协作同向,做沟通检民联系的“桥梁”。
“要办真事、办实事、办好事,切实为特约检察员创造良好的履职条件。”王守安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保障特约检察员知情监督权,拓宽特约检察员监督了解检察工作的途径;要切实办好特约检察员的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要满腔热忱为特约检察员做好服务,共同努力为特约检察员创造良好履职环境。
陈亮在讲话中表示,将积极支持并配合做好特约检察员工作,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形式,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作用。他从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特约检察员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学习,增强做好特约检察员工作的能力;强化使命担当,努力提高履行特约检察员职责的水平;做到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和从事特约检察员工作的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特约检察员做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聘任仪式由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新华主持。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活动。
会前,特约检察员代表参观了湖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据悉,湖北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特约检察员工作,2017年专门制定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聘请了10名党外代表人士作为第一届特约检察员,现已届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自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湖北检察工作现代化,省检察院报商省委统战部研究决定,聘请上官莉娜等20名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届特约检察员。具体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如下: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第二届特约检察员名单
上官莉娜(女)
文 明(女)
卢小菊(女)
左明章
孙东林
刘运梅(女)
朱 静(女)
李凤英(女)
陈向东
宋波涛
陈晓静(女)
罗 强
闻心怡
胡 芬(女)
徐丽芳(女)
徐国斌
徐新胜
董丽杰(女)
谭恺炎
潘世炳